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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遇见小面”商标维权为何翻车?

2026-06-26 16:31 千龙网

连锁餐饮品牌“遇见小面”起诉河南南阳一家名为“渝见小面”的夫妻小店商标侵权一事,引发广泛关注。舆论发酵后,“遇见小面”随即撤诉、道歉、赠商标、中止外包律所合作,官司虽了,风波未平:储值用户退费,客流下滑,股价跳水。

“遇见小面”从30平方米的小店成长为港股“中式面馆第一股”,在其商业模式中商标布局功不可没。“遇见小面”通过防御性策略申请了“御见小面”“渔见小面”“逾见小面”等多个近似商标,这也是其重视商标的重要体现。品牌重视商标维护本身没有错,真正引发争议的是维权的法律依据与尺度。

此次事件的核心焦点,在于维权是否具备充分的法律正当性与合理性。据悉,“遇见小面”2025年3月注册了第35类商标“渝见小面”,而第35类与餐饮服务并非同一类别。法律专业人士指出,由于使用领域和范围不同,南阳夫妻店使用“渝见小面”并未侵犯其第35类商标专用权。此次维权缺乏法律依据。

同时,重庆市小面协会公开发声,明确指出“渝”为重庆行政区划简称、“小面”属餐饮通用名称,均为公共资源,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。  

协会此番表态,直指这场维权行为缺乏合理性,而这不是“遇见小面”首次发起同类维权。据报道,山东、江苏、广东等地多家名称与“遇见小面”相似的小店均被起诉。其中东莞一家已停业并注销的“渝见小面”餐饮店,在闭店4个月后仍被“遇见小面”起诉商标侵权。 

一起争议事件自然不能否定企业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身品牌的权利。但如果把法律赋予的保护性权利,用成指向小微商户的竞争性武器,将商标维权过度扩张至法律边界之外,甚至延伸至缺乏侵权实质的小本经营户,诉讼便容易被视为一种恶意获利手段,引发公众反感。

法理之外还有情理,竞争之外还有共生。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中向来崇尚“义利共生”“利而不害”。大品牌与小商家应当如参天大树与无名小草错落共生、各安其位,而非大树之下寸草不生。

这起风波给所有处于扩张期的企业一个启示。当大企业与小微商户各美其美,当知识产权保护真正回归“激励创新”的初心,我们的商业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、有温度的发展。(记者 吴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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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耿娟(QL0009)作者:吴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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